醴陵恒企会计培训学校

185-6903-6713

怎样进行对外承包收取管理费的纳税?

编辑:醴陵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6-12

答:根据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一条:承包人以发包人、出租人、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,以发包人为纳税人.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实际已构成建安营业税的计税依据,不再另外缴纳税收.因此应以建筑公司为纳税人,对挂靠业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计征营业税,管理费不宜重复计税;如建筑公司只收取管理费,收入不全额入账,不开具发票,则对收取的管理费按"服务业"税目征税.因此对建安企业(被挂靠方)向施工队(挂靠方)收取管理费,应按"服务业--其他服务业"税目依5%税率征收营业税.


上一篇: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如何纳税?

下一篇:存货过期报废计入管理费用而非营业外支出

联系方式

选择专业时,如果犹豫不定,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,敬请致电,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。

  • 报名热线:185-6903-6713
  • 咨询老师:李老师
  • 点击咨询:

友情连接:

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
QQ咨询
在线咨询
在线报名
185-6903-6713
返回顶部